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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文化史

唐宋性別與婦女死後解放

盧建榮 著

 
 
規格:14.8×21cm/336頁/彩色8頁+單色328頁/平裝
ISBN:978-626-96105-6-3

2022年9月15日上市

定價400元

 

出版社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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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死亡文化存有豐富的性別文化訊息

夫婦同穴葬?異穴葬?葬祖墳?

從墓誌中記載的遺言和飾終之典

看性別如何影響喪葬抉擇?

 

「本土死後世界信仰」與「異邦式死後世界信仰」

鰥夫、寡婦,死後是否選擇相約泉下?

 

本書主題是死亡文化,在方法上運用新文化史「再現」的概念,以記錄拼湊「過去」事件的一小部分。從北魏末到北宋這段六百年的歷史,由於印刷術尚在萌芽,傳世文獻相當有限,虧得當時的人懂得利用石刻技術留下許多石刻史料,這之中墓誌是一大宗。

墓誌定型之後,文體多係貴族文學形式,即駢體文,敘事結構也有一定的套式,原是喪家至親好友看過後即被封存於墓中的私密文本。八世紀末葉以降,文體日益傾向散文化,這與韓愈倡導的古文運動有關,這是本書重大發現之一。墓誌另一演變是從私密性生出公開性一路,此緣於喪家找名家寫誌,而傳抄、出版流通更廣。於是私密性墓誌成為文學革命的場域所在,塵世的文學場域仍是駢文的天下。

誌作者為死者生平敘寫的墓誌,再現了瀕死者在臨終場景與探視者互動的狀況,以及交待遺言和飾終之典。東漢以前,中國漢人社會只有一個死後世界,迨進入到五世紀之後的六百年則有兩個死後世界,供瀕死者抉擇。佛教進入中土之後,有愈來愈多人放棄原本固有本土死後世界信仰,改採異邦式、即死後陪侍佛祖的選擇,這對於婦女,特別是守寡有年者,吸引力尤其大,且比男性多得多,這是為何?

在唐代,本土死後世界信仰畢竟仍居主流位置,講究的是夫妻合葬,以女子而論,最起碼要葬到夫家的家族墓園。要是子女依親長遺命,一不葬配偶墓旁、二不葬在家族祖墳所在,便會受到社會輿論壓力,令執行親長遺命的子女左右為難,不知如何是好。女性是否於死後掙脫性別不平等加諸其身的桎梏?

​◎封面圖片:

 

「唐朝仕女圖」,永泰公主陵壁畫。唐中宗第七女李仙蕙(685-701),遭武則天賜死。中宗繼位後,追封永泰公主。公主陵墓宏大,陪葬品豐富,壁畫鮮豔生動。

◎本書原名《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》,此為全新修訂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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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
盧建榮

現任《社會∕文化史集刊》(新高地)主編,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、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,也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、國立台北大學以及佛光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。

作者是台灣僅見全方位思維的史家,古今中外史蹟皆其獵場,長年提倡「敘述史學」與「新文化史」,將多項獨到研究成果,改寫成平易故事版本與讀者分享。1990年代起,大量引介西方新文化史學巨作(麥田出版叢書),膾炙人口,引領兩岸年輕世代開創史學新風。

盧氏早期敘述史著作《曹操》出版於1980年;《入侵台灣》獲2000年「中央日報」十大本土創作獎;2003年《台灣後殖民國族認同》獲書評家晏山農許為台灣史界勇於挑戰當權第一人;《咆哮彭城:淮上軍民抗爭史》2014年獲北京權威書評專欄4顆星獎。

其他重要著作:《鐵面急先鋒:中國司法獨立血淚史》(2004)、《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》(2006)、《陳寅恪學術遺產再評價》(2010)、《白居易、歐陽修與王安石的未竟志業:唐宋新聞傳播史》(2013)、《唐宋私人生活史》(2014)、《沒有歷史的人:中晚唐的河北人抗爭史》(2020)、《唐宋吃喝玩樂文化史:園林遊憩、飯館餞別與牡丹花會》(2020)、《明清閨閣危機與節烈打造》(2020)、《聚斂的迷思:唐代財經技術官僚雛形的出現與文化政治》(2021)、《中國中古的社會與國家》(2021)、《雙標余英時:浮華教主與徒眾》(2021)、《余英時與台灣學術貴族制五十年》(2021)、《誰在統治地方:唐宋地方治理文化打造史》(2022)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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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自序:不斷出書乃專業史家的天職

增補版序:「命喪黃泉」與「送你上西天」──人生得意須盡歡

 

第一章 序曲

第二章 墓誌的演變史

    一、未定型前的演進

    二、定型後的一些變化

    三、私密性墓誌率先發動古文運動

    四、秘密與公關兩型墓誌並存於世

第三章 死後相約泉下

    一、戰爭攪擾日常喪葬事宜

    二、政爭高潮與返葬邙山運動陷入谷底

    三、先塋、薄葬與合葬

    四、鰥夫的喪葬文化餐點

    五、鰥夫的另類喪葬文化餐點

    六、平民的全套喪葬文化餐點

    七、未亡者寡婦處理亡夫的喪葬餐點

    八、臨死者寡婦的喪葬抉擇

    九、歧出的死亡文化書寫

    十、死亡書寫與家族主義的複製

第四章 擺盪於不愧與情牽之間

    一、遺囑和飾終之典的文化行為未必入誌

    二、女性口頭遺囑中道德論述的文化意涵

    三、女性口頭遺囑中死後特別安排的要求

    四、男性口頭遺囑中的死後世界想像和情牽塵世

    五、「飾終之典」中的文化/社會意涵

    六、書寫體遺囑與死亡文化的關係

第五章 性別與佛教死後世界信仰

    一、壁龕葬

    二、火葬、巖穴葬,以及塔葬

    三、母命難違,兒子為難

    四、寡婦搬出先夫異穴葬令

    五、鰥夫與亡妻異穴葬的處理

    六、生前信佛,死後與夫同穴

    七、死後與夫異穴,卻要子孫祭祠戒葷

    八、女子信佛不必然死後世界一定是異邦式的

    九、道教不設限女子與夫同穴與否

    十、婦女死葬娘家墓園與佛教異邦式死後世界無關

第六章 終曲

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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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

增補版序:

「命喪黃泉」與「送你上西天」──人生得意須盡歡

 

 

本書的再版,讓我想起童少年的一段往事。

還是小學生時,讀俗文學和漫畫,都會碰到書中人物死亡的情節,倘若講起某人去世,會說此人:「命喪黃泉」,要是結束對手生命,又會說:「送你上西天!」。小小年紀不解何以死亡會與「黃泉」和「西天」扯上關係,但從文脈上下文看,知道是與死亡相關物事。之後,年齡增長,這個童年心中小小疑惑一直銘記在心版,沒有忘卻。

原來中國人死後世界以為是在祖墳地底,由於掘地會掘到地下水,於是人們想像先人死後聚會所在,多半在地下水更深之處,於是有「黃泉」之類的說辭加以指涉。《左傳》魯隱公元年條,載有一則故事,說一國君下到黃泉,與先人見面。這一故事後人皆津津樂道。這無疑深化了本土死後世界觀。至遲漢魏之交的文士阮瑀〈七哀詩〉即用到「九泉」之說。更到之後,直到二○○五年,我著手研究中國中古死亡文化,才弄清兩個名詞其中原故。此事竟極不尋常,事關中外文化接觸及其所帶動的性別文化有所變化。那是中國文化史一頁鉅變!

等到印度佛教傳入中國,帶給中國人另一死後世界觀,這是說,人死後最佳去處,是去陪侍佛祖。由於佛祖是來自西方的神祇,因而極樂世界位在中國西方,如此一來,死後前往西方極樂世界的天上,便成了中國人另一死後嚮往世界。這種死後選擇的地點,便被中國簡稱之「西天」。這種異邦式死後世界觀,又與本土死後世界觀產生了文化衝突的現象。這是本書處理的一個主分題。

 

 

本書的另一主分題,是在講異邦式死後世界信仰進入中土之後,有愈來愈多人放棄原本固有本土死後世界信仰,選擇死後不再葬在配偶墓旁或祖墳墓園內。此舉令執行親長遺命的子女左右為難,不知如何是好。在唐代,畢竟本土死後世界信仰仍居主流位置,要是子女依親長遺命一不葬配偶墓旁、二不葬在家族祖墳所在,便會受到社會輿論壓力。這時主流喪葬論述講究的是夫妻合葬,以女子而論,最起碼要葬到(夫家)的家族墓園。然而,另一方面,想死後陪侍佛祖的瀕死者,針對這一主流論述。便會祭出合葬非古的反論述(counter-discourse)以為因應。這話是說,在中國古代,至晚在周公之前,是不興夫婦合葬之風俗的。它的潛台詞,是指夫妻合葬並非天經地義,而是周朝才興起的風俗。而以正統觀視之,周代新俗如何與三皇五帝時代舊俗相提並論?

改變既有死後世界觀,其實類似宗教改宗行為,不為正統論述所容,是極其自然之事。在此,筆者發現,性別在此發生作用。採行異邦死後世界觀的人以婦女居多,而且比男性多得多。通常女性瀕死者,向其夫婿或子女,發出不夫妻合葬,或不葬在家族墓園的遺令後,她是沒事了,但所有的抗俗壓力全轉嫁到要執行遺令的夫婿或子女身上。亦即男性(夫婿或兒子)要承負執行遺令的社會輿論壓力。特別是對孝子而言,假如是一個父親先去世的喪家,現在碰到要處理亡母的葬事,亡母明令不與丈夫合葬。這家孝子若依令而行,一個不利的閒言冷語會出現。那就是鄰里會對女性亡者起疑,認定她生前多半與乃夫感情不睦,因而死都不願與乃夫相處於地下。受到這種謠言困擾的喪家子女,自然會感受難以承受的壓力。有人擋不住這種鄰里或鄉親異樣眼光,便違逆母意,不執行遺令了。女性改信異邦式死後世界觀,會帶給其子女面對難以奉行的困境,是瀕死者事先想不到的,或即令想到,也堅持己見到底。到底一位女性死後,究竟要再一如生前侍奉公婆到死後世界去,還是擺脫這些女性專屬價值觀,而改奉侍佛祖一人?這是唐代有些女性死前要面臨的重大抉擇。一旦決定皈依佛祖座前,形同擺脫三從四德的文化枷鎖,這豈非是真正的解脫?這之中意義何其重大?女性生前掙脫不了性別不平等所加諸其身上的桎梏,直到死後方可解脫。死後世界能採異邦式的心理驅力應是在這裡。

 

 

有學者對於唐代夫妻是否合葬的爭議這一現象,提出唐代是夫妻關係趨於緊張關係的看法。我覺得這一論斷過於武斷。要針對一整個時代會出現夫妻合睦關係屬多數或少數這樣的論斷,是需要充分量化數據加以比較才算數的。但這在方法上做不到。其次,要去推估一時代人際關係是正向或負向,那又需要不同時代的比較,技術上根本難以克服。我還是傾向每對夫妻關係如何,個別差異大且複雜,很難估量一個整體模式的夫妻關係出來。我常譏笑冬烘的《後漢書》作者范曄先生的一個論斷,極為搞笑。范先生說,東漢一朝是歷代風俗淳美的極致。請問他調查過他生前歷朝歷代風俗淳美程度,並作出比較研究了嗎?答案應該沒有。然則如何得出東漢風俗至美的結論呢?同理,唐代夫妻關係多緊張之說,是與范先生犯錯,是相同的。

我在中研院的同事,原本在講論會上,提出唐代夫妻緊張說的,通過我這本書的出版,可能驚動了他吧?這位同事在二○○七年刊文時就略作修正了。這是本書出版的一件插曲,聊記於此,提醒事涉比較研究的情況,下筆發論要更加小心,千萬別妄發議論。

 

 

本書出版後獲得三篇書評,和一個報導,以及一位讀者的來函。先說來函,有位先生特別來函告知,明魯王墓誌石早已不藏在台南延平郡王祠中。今天再版便據以更正了這個訊息。其次,一個報導,登載〈文藝新書舖〉,由陳貞平小姐製作,收載《中國時報.七版.人間副刊》(二○○六年一月二十六日)。第三,關於三篇書評則先後出現在梁雅惠(台北大學歷史系大三生)文,刊載《新北大史學》第五期(2006),頁243-251,蕭旭智文,刊載《破報》(世新大學)復刊第四○八期(2006/5/5),頁1-2,以及廖宜方(台灣大學史研所博士生)文,刊載《台灣大學歷史學報》第四十三期(2009/6),頁257-267。這些評論大體皆持正面肯定立場,我就不去做回應了。只有一小點涉及學術掌故,略述於後。話說廖宜方提北師大博士侯旭東墓誌研究在我之前,舉的是二○○一年的一文,其實此前從一九九三年起,我就大量使用墓誌做研究不說,一九九五年我用造像銘記研究北朝鄉民社會與文化,並發表在《台灣師大學報》上,北師大教授何茲全與我訂交於美國的一九八七年。他向我要了此文,回去指導了其學生侯旭東的博論。侯所作與我一九九五年一文的同題博論,不飲水思源也就算了(按:以當時的兩岸條件,侯是看不到拙著的。如果沒有導師何先生與我有特殊交情,我也不會給他我的論文),他竟將拙作紮成一稻草人,對之狂射不已。其實是他欠缺對西方新文化史的認知,以致做無效評論。我是看在何茲全面上,不予說穿。如今廖宜方提起,我把這段學術掌故略述如上。如今侯氏換地盤改做秦漢史去了,算是告別中古史吧?我的鄉民社會只做到北魏,底下唐宋還有待去完成呢。至於廖提蒲慕州一九九三年出《追求一己之福》書事,也有小故事。我私下告蒲說,中國鄉民佛教信仰,有逾「私己」者,有其「公益」之一面,即告以一九九五年拙作一事。蒲先生當面向我表示:「啊,糟了」一聲。此事隱微,諒廖先生無從得知。廖先生近年做帝王墓葬,要面對更龐大的前輩研究大軍,祝他研究有成。

 

 

廖宜方書評還提到我對古文運動與墓誌文學改變的關係。這確實與我一個寫作之鴻願有關。我一直想寫一書,叫:《唐宋文學革命與地下文學》。書中所揭示的,只是我想寫的一小部分。關於私密性墓誌從何時開始朝向散文體發展,不是我的重點。廖說應在唐玄宗時就有人嘗試。這是耽迷文體演變之流者看重的。但我看重的是,試寫散文體墓誌的群作家中,如果沒有韓愈敢於不顧流俗物議的鉅大壓力,一肩扛起倡導散文體,後來散文體會從邊緣走向中心才怪!莫說韓愈生時散文體仍進不了廟堂文學的大門,即便到了北宋歐陽修師徒崛起之前,散文體革命還在未定之天呢。我重視韓愈活動熱力起點的德宗朝,即韓愈個人的文學革命業績,才是唐宋文學革命關鍵所在。至如韓愈生前有人孤明先發,算是文學革命的序幕吧。還有,到了德宗朝,而非玄宗朝,我們才看到有更高比率散文體的出現。這點是與韓愈有意識推動散文體墓誌,又相吻合。這點又符合人類文化之形成,是先有行動,再有思想上的意識,才有了定名的項目這一情況。我在此無意與文體學家辯論。雙方著眼重心同中有異,一件事的發端不容忽視,自是對的。但此中份量在全體歷史浩浩長流居於何等地位,主次輕重亦須講究。如此而已。

 

 

本書主題是死亡文化,不是民俗學的喪葬禮儀研究,我在方法上運用新文化史的一個概念:再現(representation)。這在中文學術文化上沒有可對譯的現成中文辭語。其實它的意思很簡單。我且舉例說明,我們歷史系,或研究機構如我服務過的中研院.史語所,在系務會議或所務會議上,常出現火爆爭吵場景。然而,事後整理好,發給每位成員的〈會議記錄〉,往往隱匿這些爭吵內情。假定後人根據這些〈會議記錄〉,來研究大學或學術機構的內部運作,這其實對觸及真相,仍有相當距離。意即,真相是一回事,要憑藉攸關真相的遺跡,去拼湊真相,其難度相當高。會議那件事,知情者眾,但〈會議記錄〉多半隱匿掉了許多不欲外人知曉的內部矛盾。再假定那些與會知情人士無人吐露真實情形下,後人想依據〈會議記錄〉來理解特定會議事件,只有在知情不足的條件下去呈現那件會議事故。

至此,我們知道,事件本身是「過去」,據〈會議記錄〉拼湊的「過去」,只是事件本身的一小部分,這就是「歷史」。於是新文化史家在表達「歷史」上,會說那是實際發生的「過去」的「再現」罷了。

再回到墓誌中一個敘事情節,是關於瀕死者在臨終場景與探視者(主要是子女和親友)互動的狀況,誌作者多半並不在現場,而是據喪家「恢復」當日臨終場景,而書寫下的一個情節。光以瀕死者交待遺言乙事而論,瀕死者多出以口語,但事後誌作者多將之改譯成書面語。可知光遺言這一情節,裡面就藏有如上由口語轉化成書面語的貓膩,遑論其他細節了。這是書中,我常說誌作者寫在墓誌中行文,只是實際發生事故再現的一個版本。這是我何以在引錄這些誌文時,會說誌作者再現臨終場景如何云云。

本書書寫上,運用大量「再現」的概念,特此聲明如上。這是中國當代史學學術史上的首度使用再現手法的實踐。

 

 

本書更在大陸引起廣大迴響。在二○○六年台版上市以來,便有人將之轉成電子檔Po在網路上,供人免費下載。這個免費收藏的電子檔傳播之廣難以估計。二○一六年我去天津南開大學開會,巧遇北大歷史系李志生教授(中古婦女史名家,高彥頤《閨塾師》的中譯者),她當場要我贈她本書的紙本版,我返台後如約寄她一冊。二○二一年蘭州大學歷史系么振華教授(中古婦女史專家)致書通問,說新作《遺言中的隋唐女性世界》(上海:上海古籍,2021),受拙作啟發,續有所作云云。由於疫情,我到二○二二年才收到寄書,果然么教授花費比我更大的心力去探求歷史。我很欣慰,後繼研究到么教授手中,有了更進一步的深耕成績。學術的累積,才是科學進步的正道。諸如此類拙作讀友與我交流研究之事,就不一一贅述了。

 

 

死亡文化中存在性別文化豐富的訊息,在第一版上,這層意思從書名:「死亡文化」這四個字顯現不出,迨今天有機會再版,遂把書名易成今名,以便婦女/性別史的同好,易於辨識。本書不止改書名而已,連同第一版的疏失加以訂正不說,還增補了一些內容,以及文字也加以修飾,幾乎每頁都有程度不等的變動。這部分是酬謝老讀者的努力,寄望新讀者也能喜歡。最後,我要感謝小學、初中老同學吳宏哲兄,慷慨出資贊助本書。如果人生得意須盡歡,再也沒有比與老友宏哲闊別五十多年後重逢這件事了。他的大方贊助與接續閱讀本書俾便他理解我思索的歷史世界,是令我再興奮不過的幸事。再加上他自小養成閱讀歷史書的習慣,我更高興有老友閱讀本書了。

是為序。

 

盧建榮序於二○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,台北寓所,時萬里外俄侵烏戰場如人間煉獄,烏國軍民正在浴血抗俄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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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墓誌的演變史

 

 

序曰:葬者,藏也,欲人不得而見之也。君子之思也遠,故復卜于山,坎于泉,又刻名與行,從而秘之。意百代之下,治亂之變,觀其銘,思其人,而不敢廢其墓。斯孝子之心,取諸《大過》。

──宋.范仲淹〈滕公夫人刁氏墓誌銘〉

 

 

一、未定型前的演進

 

人類發明的墓誌銘,無論是西漢時代的中國文明,還是羅馬帝國時文明及其日後的基督教文明,都露於地表。但中國的墓誌銘到東漢以後即轉而埋入地下。相形之下,到第七世紀回教文明興起,阿拉伯人發明的墓誌銘同基督教文明一樣,也都露於地表。這是中、西墓誌銘相異的第一點。歐洲人和阿拉伯人自有墓誌銘以來,都以超簡短文句來表示。這點和長篇大論的中國墓誌有著極大的分野。這是中、西墓誌銘相異的第二點。中國的墓誌銘除非有特殊原由都是藏於地底下的。在第五世紀之前,墓誌的名稱、形制,以及書寫形式都未定制之前,墓誌尚在演變中的多元、歧出情形,筆者且舉數例來說明。

首先,東漢和帝永元四年(92)有位大官袁安去世,他的子孫給袁安做了一個墓誌銘。這個墓誌石是在民國初年被人發現在河南偃師縣一土地公祠中,當作擺設牲品的桌案,為了合用還被切了一角,以致每一句都去了句尾一個字。當時有識貨者趕緊將此石典藏於地方文物館中。到了抗戰期間,國軍為掘黃河堤以水淹日軍,乃奉命將此石帶走,並將它藏匿在熊耳山中,至今下落不明,但還好早有人做了拓片,我們今天仍有幸看到一千九百年前的情形。

這個墓誌只管詳述袁安的歷任官職,但不及生年和家世,只說了死年和葬日。在這裡,我們看到官歷成為一個人身分重要認證的憑藉,漸漸地,人們對於墓主的讚美之詞便出現在墓誌中。到了東漢晚年的第二世紀末,就有大文豪蔡邕出來指斥其事,認為是「諛墓之文」。有人認為,墓穴中藏誌石是為了方便辨認先人骸骨用的,這是擔心陵谷變遷影響地貌,使得人們在指認先墳或先人遺骸上有所困難的緣故。這個見解經常在歷代誌文於講完葬處後接著提到。

到了第三世紀,也就是西晉時代,人們對於墓誌其物的稱呼並不統一,有種種名目。這時字數略增,而且稱許墓主的話相當普及。像前此袁安的墓誌只記官歷,相形之下,那些沒有官歷的平民和婦女豈不存在可以製作墓誌的條件?從目前出土墓誌看,情形似乎是如此。但我們還是發現有女性墓誌。像大文豪左思的妹妹左棻,生前為皇妃,死後被葬於宮中,有關她誌文的誌作者於其誌文中明載其家世、父兄之事,並及其品行。這是一個女性可以擁有墓誌的一個例子。但畢竟是有身分的女性。這個誌石是一九三○年在河南偃城被人發現,因而擴大了我們的見聞。

在製作墓誌的實驗、摸索期間,西晉時代的樸素型除了存留北方的一系外,另一系隨漢人政權播遷到南方。

西晉永康元年(300)前述晉武帝的妃子左棻去世,享年四十五歲,由於無子嗣,故她的墓誌明載是由其姪兒具銜處理喪事的。本誌正可見出西晉樸素型墓誌的原委。誌石正面的文字共三十九字,誌作者以此再現了左棻的一生,如下:

 

左棻宇蘭芝,齊國臨淄人,晉武帝貴人也。永康元年三月十八日薨,四月二十五日葬峻陽陵西徼道內。

 

峻陽陵是晉武帝的葬所,徼道是帝陵的警備道路,左棻埋骨在路旁,可知不是陪葬帝陵的性質。該誌只交代墓主籍貫和身分,並及死日和葬處,如此而已,大有前述袁安誌文之遺緒。其所不同的是誌石背面,以比較拙稚的刻工刻出如下文字,共五十字,如下:

 

父熹字彥雍,大原相,弋陽大守。兄思,字泰冲。兄子髦,字英髦。兄女芳,字惠芳。兄女嬡,宇紈素。兒子聰奇,字驃卿,奉貴人祭祀。嫂翟氏。

 

這是在明揭墓主娘家家族成員名單,奇特的是不分男女都出示名和字。而且,更重要地,指出左棻無子嗣,由姪兒代行祭祀。這讓人想起日後武則天欲傳位姪兒的大膽計畫,不是毫無根據的。這一出示家庭成員名單的項目在往後五、六世紀北魏墓誌中還看得到。

過江到南方的墓誌文化發展到了劉宋時代,墓誌才發展出以稍有傳記雛形的文本形式,出現在世人面前。到這一步,名稱、刻製工藝、形制,以及文體都確立下來了。劉宋元嘉十八年(441)名流顏延之為死者王求寫的墓誌,就叫作「墓誌」。但此一墓誌未見出土,顏延之本人及其後人並未保留原稿,所以,儘管我們獲知顏延之很可能是最早使用「墓誌」其名的人,但並無實物或原稿文可供證實。最早用墓誌其名的實物證據,是某人所寫的〈劉懷民墓誌〉,作於劉宋大明八年(464)。此誌在結構上,由墓主才性、年籍和死葬日,以及家人和官歷等三部分所構成。其中第一部分占有篇幅之半,全是浮泛的稱頌話語,像「笤笤玄緒,灼灼飛英」、「眩紫皇極,剖金連城」等等。這較之一百六十年前西晉的墓誌,增添了一些傳記書寫的材料。

由於南方新發展出的墓誌形式及其定名更回傳到北方,也受到北方人士的熱烈迴響,筆者據此得知原有西晉樸素型墓誌已遭揭棄。這點筆者尚可藉由北魏末至北齊時代近年出土墓誌加以證實。這樣一來,墓誌文化突破了南北政治分裂的格局走向普及化,這有助於五、六世紀中國死亡文化的整合。

成熟之前的墓誌,有各種各類的表達形式,茲舉二例於下。首先,有位燕國(按:即前燕)的遼東太守、幽州刺史□□鎮(按:姓名不明,只知名字中兩字的末字為「鎮」)在派駐朝鮮半島上後死於任上。時為高麗國好太王談德統治半島的時期,這位(前)燕國大官於談德永樂十八年(408)去世,享年七十七歲。他的後人和同僚為他做了一個墓誌(按:當時未有這個名稱)藏於墓穴中。筆者暫時稱它為「幽州刺史誌」。誌文本身共一五六字,包含籍員、歷官、卒年和享年、遷祔之日、祈願,以及遺願等部分。但之後尚有墓主一群僚吏共同寫的題記,合起來就有六百五十餘字。本誌與日後成熟之誌比較起來,特點有二:其一,不對墓主德行做任何吹噓,其二,多出同僚寫有題記,這種情形以後似乎未之一見。

本墓誌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被人掘起,它在藏身地下一千五百六十八年後始被人發現。發現的地點是漢代殖民朝鮮的軍事據點的樂浪郡,今為北韓大安市德興里舞鶴山南麓丘陵上。樂浪郡有大批漢人遺民的大面積墓葬地。五世紀立國河北的諸燕國與朝鮮本地政權保有某種關係,似乎可從此誌中窺出。

輯於六世紀二○年代的《文選》,主編梁昭明太子蕭統(501-531)特為「墓誌」文類(genre)選有一文。請注意,蕭統此時已將「墓誌」視為一大文類,但他所選的唯一一篇,是八字一句疑似有押韻、共十二句的文章,共有九十六字組成。誌作者憑此精簡文字再現一位婦女的一生,如下:

 

既稱萊婦,亦約鴻妻。復有令德,一與之齊。

實佐君子,簪蒿杖藜。欣欣負載,在冀之畦。

居室有行,亟聞義讓。稟訓丹陽,弘風丞相。

籍甚二門,風流遠尚。肇允才淑,閫德斯諒。

蕪沒鄭鄉,寂寥楊家。參差孔樹,毫末成拱。

暫啟荒埏,長扃幽隴。夫貴妻尊,匪爵而重。

 

這一墓誌文(按:下稱「劉夫人墓誌)是由名人任彥升執筆,是為劉瓛妻、王法施女(按:沒有名字)所寫。墓主王氏出身瑯琊王氏,其六代祖王遵曾為晉丞相,她死於梁武帝天監元年(502)。該墓誌由兩部分組成,前部八句,主要在講王氏的美德,以及王、劉兩家門風有多美好。後四句在講王氏的家墓狀況,包括外表和內裡。短短一文用盡典故,符合貴族文學的調調不說,它以稱許墓主作為書寫主題,就與朝鮮半島上那位燕國大官墓誌對於稱許不著一字的方式,判然大異其趣了。此誌上距成熟墓誌形成的第一批產品不過五十年,就顯現出日後墓誌書寫重心是在表彰墓主德行這一特點。但本誌與一些成熟的墓誌還是有點差別,那就是太過遷就美文的形式,使得許多人生經歷無法忠實傳達。誌作只能寫可以表達的部分,對於難以用文體表達的部分,只有割捨的分。本作即使比〈劉懷民誌〉晚三十九年,但筆者認為宜歸諸尚在多方嘗試的墓誌階段。本書將墓誌成熟伊始暫訂為西元四五○年只是大約的寬鬆說法。

蕭統不可能取讀埋入穴中的墓誌,如以上所舉的袁安誌、左棻誌、幽州刺史誌等而論,他毋寧遷就少數得之不易的墓誌——疑係他向名家求的——從中選了任彥升作的這一篇。

 

二、定型後的一些變化

 

墓誌定型之後,除非有些例外否則都一概稱「墓誌」,文體多係貴族文學形式,即駢體文。傳記的敘事結構也有一定的套式,總是先從人物家世和籍貫說起,再及其品格和官歷(按:墓主如係女性則改講其夫或其子的官歷),末則說到臨終和喪葬情形。其情形就像讀者在第一章所見到的一九三三年〈吳雪樵誌〉一樣。

底下筆者舉的二則誌文,則違背上述常態,或套式。先說其中一誌。首先,它不稱誌,而稱碑,那是因不藏墓穴、反樹之於地表的緣故。其次,它的敘事結構和文體都有所不同。最重要的,它不是私密性文本,而是公開性文本,它是有所寄託而寫,而且是有政治目的而寫的。也就是說,有公開之虞、從而顧忌大眾得知私人情事的墓誌,誌作者在表達上,不是顧左右而言他,就是借題發揮,別有寄託。這通常是名家寫親人、或他人墓誌所顯現的一種特性。

這個墓誌講到一件事,關係到李唐中央與河北三鎮衝突的問題。話說河北三鎮於憲宗治下表示臣服之後,中央直接派遣官員統治其地,南邊的魏博鎮和北邊的盧龍鎮分別由親中央的將相,即李愬和張弘靖來治理,中間的鎮成鎮由原魏博帥田宏正來治理,結果都發生鎮軍或逐帥,或殺帥的事件。田宏正是被成德軍所加害,惡耗很快傳抵長安,中央領導班子的盤算是,田宏正的兒子田布,以歷任關隴各軍的資歷,再加上他是舊魏博軍的少帥,乃打定主意由他出任魏軍統帥。田布原是抵死不從的,無奈皇命難違,他只好辭妻、子、朋友,抱著有死無生的氣慨去赴任了。筆者從田布不敢接任魏師之職,即知他深知此事凶險,同時也暴露李唐中央對河北事務的無知。就這樣埋下悲劇的種籽。

田布到了魏地,便努力廣結善緣。「誌」作者庾承宣(貞元八年[七九二]進士,寫田布碑時間是八二二年,死於八三五年)於稱讚之餘,又跳出來解釋說,這些作為是枉費心力的,原因為何?據庾承宣說是:

 

魏之風俗久悖聲教,魏之將士素染狠戾。懷安自固,忽感激之勇節;積驕成惰,無戰鬥之剛腸。

 

就在這裡,「誌」作者將魏博鎮的鎮軍徹底污名化個夠,說他們違背教化很久了,而且早就染上「狠戾」的歪風。這意思是說魏軍是野蠻人。不過,此「誌」寫作時間上距魏地脫離唐中央統治已有五、六十年之久。此後,中央才直接統治其地幾年光景。以李唐中央觀點視之,魏軍不服從中央是有一段不光彩的歷史。「誌」文底下又說魏軍欠缺「勇節」和「剛腸」這兩樣軍人必備的武德。

當魏軍配合中央各軍出鎮去攻打盧龍和成德兩軍時,因碰上中央後勤補給作業不完善,魏軍是處在一種自費出兵的狀況,故而魏軍無意打這場仗。魏將出面向田布表示這場仗打不下去。這些將領向田布講的話,通通被「誌」作者再現如下:

 

頃常出軍,賴朝廷供給,優膽軍府,因以完濟。今者,瘠己肥國。尚書無乃太公忠乎?

 

這是說平時中央出錢,魏軍出力這樣的分工才是一個合理狀況。如今光由魏軍自費出兵,簡直是瘦了自己(軍府),而肥了國家(唐廷)。而且諸將認為田布笨得可以,只是他們不便講得如此露骨,換個方式說田布對國家過於「公忠」罷了。

「誌」作者竟然得知田布與諸將之間如此具體的對話,是很值得懷疑的。這是我說「再現」,而不說「記錄」的理由所在。其實說再現還是客氣了一點,應該說是想像。但此處「誌」作者指出魏軍過於地方本位主義,這倒是與當時「強地方、弱中央」的政治態勢相當吻合,因此,他模仿魏將向主帥田布的說話口氣,不能說毫無所據。

本「誌」底下還有一次田布和眾將之間的對話,值得我們玩味再三。在這場戰爭中。由於中央各軍在此遭遇阻滯,這麼一來影響到整個戰爭的勝負。魏軍無意一戰的態勢益趨明顯,最後他們還強迫田布退兵。魏軍一侯安抵魏博首府的魏州城,諸將先田布一步說出他們提的條件。根據「誌」作者的想像,這番說詞如下:

 

魏土不知朝化久矣,刑賞禮樂皆自己出。近以保富貴,遠以貽子孫。苟能從眾之謀,則奉戴如舊。

 

當時諸將是否這麼說,按說「誌」作者於田布死後作此文,照理不在場當無所知才是。除非他事後問過在場諸將。但筆者相信,「誌」作者在遠離出事地點的長安寫作此文,絕對沒有花費從事實證調查的氣力。以上三句話中,前一句話在前述「誌」作者跳出來先污名化魏軍之時,已做如是表示。試想被污名化的魏軍會如此自污嗎?筆者不能無疑。再查其第二句話,是一種很現實、很勢利的態度。這不算罪惡,因為世俗大眾行為模式大都如此。第三句話是提條件的說話方式,無涉是非善惡,可以不論。

要之,「誌」作者模仿魏將語氣向主帥有所威脅的話,筆者認為,魏將不至自污若此。這只能說兩京士大夫對河北人有所偏見的投射。這是「誌」作者對河北人這個「異族」有所貶抑,就以此來想像河北人會如此認定自己。

到底魏軍如何脅迫田布,筆者雖未能清楚其底蘊,但田布自忖無力回天,倒是可以確定。否則他不會聽了屬下的話後就連忙自殺。田布死的時候才三十八歲。

關於這則人物傳記文的敘事結構是這樣的:

一、墓主品格的稱許

二、墓主慘死的始末

三、碑作者一番慨嘆的提出

四、墓主死後哀榮

五、墓主事功

六、碑作者另一番慨嘆

七、墓主上朝廷遺表的轉述

以上對於該「誌」作者所建構的三處關於河北人「他者化」的言說,是安排在上述第二部分。本「誌」寫法的奇特在墓誌成熟期的一千五百年間相當突出,它的突出點在於「誌」作者運用倒叙和插述的敘事筆法,從墓主之死說起,再倒回墓主生平種種。這不同於一般墓誌由生講到死這樣的直線敘述法。當然,倒敘筆法並非此誌才首開其例,之前也曾有過這種例子,只是鮮少人如此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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