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宋時期的地方治理究竟如何?
中央政治權力滲透到地方,到底是鞭長莫及?抑或如臂使指?
「地頭蛇小傳統」遇上「強龍大傳統」,如何研判誰在統治地方?
是國家派任的流官到地方主政?
還是地方勢力與官衙世吏相互勾結在把持地方?
中國氣候水文和物產,在中古以前已然定型,糧作耕耘仰賴太平洋西南季風帶進的雨水,沿著秦嶺由西往東,降雨量逐次增多。雨量過多,會造成洪澇為害,過少或不雨,則旱災必作,隨之是蝗災。唐宋帝國為穩定糧食充分供應,多以糧倉儲米以濟不時之需。這是以儲糧制和義倉制來因應降雨的不確定性。附帶的因應措施有二:其一,藉祠廟祈雨儀式呼求老天降雨,其二,興作陂塘隄堰蓄水和防洪。
祈雨倘若有成,地方官馬上面臨蓋廟酬神的壓力。修廟/蓋廟或是修建陂塘和隄堰,乃一縣之大事,屬於公共工程性質,需要募資和糾集工役,工程本身會連帶牽動到官民之間,以及居民之間的利益之分配。這是測試地方官和地方勢力互動的試金石,會再現於一方碑石所刻的記文中。工程操控權誰屬,似乎決定了地方官與地方勢力追逐公共權力途上誰居上手。
本書提供八至十世紀唐帝國華南地方政治/文化經驗,以及宋帝國十至十一世紀不分南北的地方政治/文化經驗。使用「廟/祠記」、「德政/遺愛碑文」、「循吏傳記」和「牧守行為集錄」四種文本史料,解答中國地方治理文化基因設置,與地方實際政情之間錯縱複雜的關係。
◎封面圖片:
「解州關帝廟」,中國最大的關帝廟,位於山西運城市解州鎮,是關公故鄉。創建於隋開皇九年(589),宋元至明清不斷重修或重建,現今建築為清康熙四十一年(1702)大火後重建。供奉關帝神龕的崇寧殿,懸掛「神勇」巨匾,由清朝乾隆皇帝欽定。
盧建榮
現任《社會∕文化史集刊》(新高地)主編,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、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,也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、國立台北大學以及佛光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。
作者是台灣僅見全方位思維的史家,古今中外史蹟皆其獵場,長年提倡「敘述史學」與「新文化史」,將多項獨到研究成果,改寫成平易故事版本與讀者分享。1990年代起,大量引介西方新文化史學巨作(麥田出版叢書),膾炙人口,引領兩岸年輕世代開創史學新風。
盧氏早期敘述史著作《曹操》出版於1980年;《入侵台灣》獲2000年「中央日報」十大本土創作獎;2003年《台灣後殖民國族認同》獲書評家晏山農許為台灣史界勇於挑戰當權第一人;《咆哮彭城:淮上軍民抗爭史》2014年獲北京權威書評專欄4顆星獎。
其他重要著作:《鐵面急先鋒:中國司法獨立血淚史》(2004)、《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》(2006)、《陳寅恪學術遺產再評價》(2010)、《白居易、歐陽修與王安石的未竟志業:唐宋新聞傳播史》(2013)、《唐宋私人生活史》(2014)、《沒有歷史的人:中晚唐的河北人抗爭史》(2020)、《唐宋吃喝玩樂文化史:園林遊憩、飯館餞別與牡丹花會》(2020)、《明清閨閣危機與節烈打造》(2020)、《聚斂的迷思:唐代財經技術官僚雛形的出現與文化政治》(2021)、《中國中古的社會與國家》(2021)、《雙標余英時:浮華教主與徒眾》(2021)、《余英時與台灣學術貴族制五十年》(2021)等書。
代自序:托克維爾半路殺出
導論
實情篇 地方社會刁鑽
第一章 南方書寫下的地方勢盛
一、循吏書寫文本的南方
二、他者書寫文本的南方
三、在地/自身觀點的南方尚鬼書寫
第二章 施雨神碑中地頭蛇小傳統vs.強龍大傳統
一、求雨神祇形形色色
二、有龍王廟、或陰司水神廟對大傳統的衝擊
三、有解旱神力道教神祇對大傳統的衝擊
四、旱災祈雨與泰山后土信仰背後為大傳統張目
第三章 國家文化出擊與地方抵抗
一、孔廟:對治淫祠的神器?
二、興孔途上淫祠猖
三、先賢祠:地方文教與文化資源的援用
四、女神廟問題
第四章 地方公共權力的官民拔河賽
一、話語權在私廟的文本分析
二、話語權在官廟的文本分析
理想篇 治理短板浮現
第五章 史官建構的地方治理極致景致
一、兩《唐書》循吏立傳取捨的同異
二、宋依唐循吏傳的四大指標行為書寫
三、比較漢唐循吏指標內容生變的意義
四、《舊唐書.循吏列傳》只補本章論述框架一例
五、唐修前朝八史的循吏製作
第六章 館臣打造的地方官正面形象
一、教化欄內唐名臣
二、教化欄內魏隋間名臣
三、能政欄內魏至唐名臣
四、興利、勸課欄內魏至唐名臣
五、仁惠欄內魏至唐名臣
第七章 地方官紀功碑上銘刻的治理話語
一、神道設教的「循吏」模本的再生產
二、獨沽一味的循吏樣板
三、教化、技術合冶的循吏樣態
結論
參考文獻
代自序:
托克維爾半路殺出
一
二十世紀六○至七○年代,美國漢學界在處理中國文化議題上,是聚焦在儒家上面,它有個前提假設:就是儒家即令不足代表中國文化全體,但起碼是中國文化的核心。先是在芮沃壽(Arthor Wright)領軍下編出了好幾本論文集。這是以思想史思維在做中國上層文化史。同時,又有以社會史思維在做中國下層社會,或至少是地方菁英政治/文化史。這方面的成就代表有蕭公權和張仲禮師徒,分別推出了《中國鄉村》和《中國紳士》這兩本先驅之作。以上各書在台灣皆以盜版方式出現在書市,多少彌補了當時高教接軌國際的需求。
我在六○年代末和七○年代中,即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七年的大學本科生和碩士生階段,同時受這兩股學風之影響。當時因性近思想史關係,比較傾向芮沃壽及其繼任者主編儒家研究各集。彼時,我致力於魏晉和明清思想的探究。迨離開母校──台灣師範大學──我讀到低我五班的黃克武碩論,作的是清代經世思想的研究,這讓我對美國近二十年儒家研究業績,一種比較傾向教化倫理範疇的物事,有了強烈的對照。原來晚明和清中葉編輯的兩套《經世文編》,展示了儒家人物中有人警覺地把其短板的技術範疇物事,做了適時調整和強調。黃克武所為,與先前美國漢學界的儒家研究,有了強烈反差的對照。一九八一年我入職中研院史語所,研究重心從思想史調到社會史,我就把以上思想史界的兩派研究路徑予以擱置。沒想到這一耽擱一晃眼便三十多年!
二
二○一七年至二○一八年,我指導一位博士生作明代地方官的居官和宦遊生活這一議題。因為黃克武是主考官之一,我有幸與他共聚一堂討論明代地方政治。我因曾讀翁文灝先生著書談到中國古代衙署內部陳設,故爾特別指示博士生關注衙署圖材料。由圖樣知,衙署住宅內部結構中,主要有知縣、丞、主簿宅舍,還有雜吏如典史、胥吏等的房舍,這不稀奇,比較引我注意的,是知縣獨立書房的退思堂或思政堂這一建物。我因做宋.曾鞏從政、試圖走第三條路的研究[1],知曉曾氏寫有〈退思堂記〉,從此由宋至明清,莫不有〈退思堂記〉這一文類(genre)大量存在。這一文類所蘊藏訊息,究與地方政情有何關涉?是我要博士生特別關注所在。我閱讀大量〈退思堂記〉文本後,比較傾向這些是官樣文章,講的是冠冕堂皇,但衡諸地方政治實情,恐怕猶有一間。博士答辯會場合中,連兩年我都與在座明清專家,包括黃克武在內,有所爭鋒相對。他們比較傾向〈退思堂記〉是明代地方政治的若干面向的反映。在兩次博士論文答辯會中,我的看法並未充分說明。畢竟學生和考官才是此會的主角,我身為指導教授只能多聆聽專家意見。儘管該博士生最後順利取得學位,但在我,這個中國地方政治/文化的問題,仍未結束,這引領我從此多關注這一議題。
三
事實上,這議題在二○一一年早就因故有所發酵,二○一二年我收到中國人民大學楊念群教授寄給我他所主編《新史學》第五卷(北京:中華,2011年11月),內有他及其學生胡垣所寫,關於清代地方治理問題兩文。楊寫的是乾隆與疆吏之間通訊搜討吏治之道。胡寫的是雍正時縣佐雜官別出縣廷,與知縣分轄地方,因而主張皇權下縣始於雍正,而非杜贊奇所說,要到清末新政始然。在此,胡強調了從中唐始設的巡檢司之功能。為此,我去信楊教授有所討論。我記得主要講兩點;其一,皇帝的諭旨和疆吏的奏書是規範性史料,不能據以充分體現地方實情,其二,巡檢司從設置以來,對治盜即不彰,在此,制度性史料及效益如何,理應予以檢核,不能說只要有所設置,便證明效益良好。
針對胡原文,我於二○一六年有所回應。我發表〈治盜思維二文化模式之起伏:唐宋的盜匪〉《社會/文化史集刊》第18期(2016年5月)頁83-126。在文中,我指出,由唐入宋,巡檢司其功能多不彰。亦即,我輩研究者不能只拘泥於單方面的制度面,要能一併反思制度的對治面,即盜匪,以及雙方互動這個面向來。針對楊念群研究依傍諭旨和奏書這種規範性史料,我還要多思索幾年,才提出對策。
四
針對楊念群文意見的更落實方案,我要到二○二○年七月想到,使用祠/廟記文、德政/遺愛碑文,以及史官《循吏列傳》,以及館臣大套書中的牧守正面行動書寫文等,來加以解答中國地方治理文化基因設置,與地方實際政情之間錯縱複雜的關係。
我從二○二○年七月,託請卜元鼎兄寄來黃永年寫唐.狄仁傑取締淫祠一文,等如正式進入詳細與楊念群教授對話的階段。這番對話基本上花費兩個夏天(即2020至2021),大體完成本書的寫作。比較兩個不同研究路徑,在我集中在唐宋地方治理所累積的文化資源,在楊念群、胡垣,以及黃克武等,他們是集中在清代的地方治理實務研究。幸而在學術資源上,我有黃宗智和杜贊奇兩教授清末民國的地方治理實務研究業績,可以當作參考座標。就這樣,我做的是唐宋中央集權制下的地方控制,所呈現的似乎只到縣這一層級,縣以下幾乎是地方勢力的天下。這一唐宋模式降及清季之前,理應不出此模式。相形之下,黃宗智和杜贊奇無獨有偶,均發現此一模式到清末新政(按:約從1907至1911年)才有了突破口,中央政治權力首度滲透到縣以下的鄉村社會。這就呼應了一九六○至一九七○年代蕭公權和張仲禮師徒所研究的鄉村社會實情了。然而,黃、杜的觀點,到了二○一一年十一月,遭到楊念群和胡垣師徒的修正,說皇權下到縣,早在雍正時期,即已開始。中國中央集權制與地方自治是以縣以下作為疆界線,究竟從何時起才開始被中央政府所突破?是由清季新政發韌、再降及北洋、國民政府呢?抑提前在雍正時從事吏治改革之時?目前遺下爭議,有待更多的地方治理史研究個案,才能更準確地說分明。
五
同時,漫長的從秦漢至清季(即西元前三世紀初至十九世紀結束),長達二千一百餘年,光只有盧建榮所究中唐至北宋末(從西元760-1200年)這四百四十年個案,仍是太單薄,還要更多人投入,才能更具體知曉這二千一百年皇權不下縣這一模式的實質。當然,地方治理文化基因早在西元一世紀班固所寫《漢書.循吏列傳》時,即已設定此文化程式,繼而五世紀范曄寫《後漢書.循吏列傳》更加碼予以鞏固。這部分,有余英時於一九八六年發表〈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〉一文於《聯合報.副刊》,有所疏解其中關於教化的文化意涵。這其實部分地與經世思想側重技術部位文化意涵,有所針鋒相對,可惜雙方並未形成文化交鋒。黃宗智和杜贊奇的地方治理研究,是孤立於這場學術語境之外,並未產生學術對話意義的自成體系的研究。有所針對黃杜的學術對話,要到二○一一年的楊念群及其學生胡垣出現,才有了有意義的結果。
六
二○二一年十月的此刻,我完成本書,在付梓前夕,回首前塵往事,從一位大學生,沾染儒家思想這一上層建築物,同時被澆灌以經世思想者與官僚另一下層建築物,在這上下震盪之下,思維獲得展開,但還談不上有自己想法。直到九○年代讀黃宗智和杜贊奇的書,內心經歷一場類如啟蒙運動式的文化風暴,這是大開眼界。再往下二○一二年讀到楊念群和胡垣針對黃杜的修正看法。我多年醞釀的想法,在二○一七─二○一八年上述兩場博士論文答辯會上,有了黃克武等明清史專家的刺激,以及此前二○一五年發表曾鞏政治生涯(老於擔任地方官),與二○一六年發表唐宋盜匪等兩文,整個想法愈發清晰。此時,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。二○二○年至二○二一年,時值全世界肺炎病毒疫情肆虐期間,激發了我提筆寫本書的強烈慾望!
七
以上講來,本書是我職涯四、五十年期間,與我終極關懷關係密切,即民主盟友是地方自治,民主敵人是中央集體制,這一教示是托克維爾於其《舊制度與大革命》一書中的精華所在,從一九八七年我閱讀該書以來拳拳服膺至今,不敢一日或忘。在我於台北大學歷史系兼課三年承乏「法國史」教席,以及文化大學專任十年擔任「法國史」課程,不斷向學生重複以上托克維爾關於民主政治的真諦。如今寫到唐宋地方自治的情形,正可以與托克維爾說法國地方自治的千年傳統相互對照,這個法國地方自治傳統因路易十四、路易十五、路易十六,以及大革命的持續摧折而告終,法國政治朝向中央集權制之途大邁其步,以至於遲滯法國現代民主到托克維爾死於十九世紀中葉,法國人仍得不到政治自由。實際上,法國民主政治受到一九八七年左派上台完成首度政黨輪替,才開新紀元。如此說來,從大革命發生,法國花費近二百年才走上民主政治的坦途。在此,欠缺地方自治的基礎文化工程下,民主政治的建立,何其比登天還難。
回到本書的唐宋時期,中央集權制是時興當紅的體制,即令它滲透不入縣以下,而縣以下實際是仕紳、世吏在共管,也與二十世紀法國民主式政治無關。迨一九一二年中國行共和,但彼時地方自治已被中央政治權力所消滅,倘若參照托克維爾的民主理論,這似乎解釋了清末新政既走不上君主立憲制,也使北洋和國民政府想走共和立憲制也潰不成軍!這段清末民國史(1907-1949)仍有待更精緻的研究,好為中國人解惑。但無論如何,托克維爾的民主政治說是可以據以加以檢測中國個案的。
是為序。
盧建榮寫於二○二一年十月二十日
台北寓所
[1] 參見拙作〈難成氣候的兩種政治文化建構──北宋曾鞏政治實驗挫敗試論〉《社會/文化史集刊》第16期(2015年4月)頁105-134。
實情篇 地方社會刁鑽
中國氣候無法適時降雨,使糧作生產受到極大程度抑制。這在地方社會,中央派任流官與地方勢力面對這樣生計大難題,無不訴求具施雨靈力的神祇(以龍王和城隍為主)降福消災。這就涉及祠廟的地方公共工程施作。流官與地方勢力之間都想在祠廟興造上扮演一定角色,於是上演了地方公共權力競逐的戲碼。在此,這類祠廟屬非正信,抑且因違法需賴官員加以取締。然因降雨有功,流官只能在執法上睜隻眼、閉隻眼。抑有進者,在文化分野上,流官信守大傳統,但地方勢力多浸潤在小傳統之中,而有了強烈文化隔閡。有的流官因親歷降雨神跡,文化上反皈依到小傳統這邊。亦即,在地方實務推動上,地方官碰到司法難以執行和自家文化信念動搖的雙重危機。這在官員養成上,原本應負有消滅小傳統重責的,但在實務上反與小傳統共舞。這在邁向模範地方官之途上,產生了撞牆的效應。
廟宇興造需款項和工役,以及完工後需文士寫紀念碑記,本書發現這些過程多操在地方勢力手中。即便國家主導的官廟(這些與地方居民距離遙遠),可在款項、工役,以及記文寫作人選上,居於掌控方,但還是留有空隙讓地方勢力鑽空子。官廟中的孔廟和先賢祠,是流官極其措意之事,但其文化效益卻無關一般居民,談不上可以「化民成俗」。因此,蓋再多孔廟和先賢祠,終究白忙一場。
第一章 南方書寫下的地方勢盛
本書的目的不在做純宗教史式研究,而在考察唐帝國在其後半期對南方控制鬆動的過程,其表現在日常地方官治理的層面上,產生文化鉅變,然這部分的演變非常之隱微,當時人不夠警醒而察覺出。帝國派往南方治理的官吏從州刺到節度區帥似乎北人居多。他們赴任之前滿懷的國家典章,特別是嚴禁地方所有非正信——即有違「祠典」者流——等臨近南方現場一看,非正信的民間信仰已經如火如荼發展,這時,到底要否依法辦理,變成北來官僚的一大挑戰。從現存史籍看,嚴格查禁地方信仰——官式稱呼叫「淫祠」——的官員是有,但偏少,反倒是有限查禁、或視而不見的官員居多。這是否表示國法隳壞之跡象、而影響到國家對南方地域的有效控制呢?這是我要考量的所在。對「淫祠」鬆綁是官吏自行選擇,然則這是在國法典章與南方民情之間,有所相扞格不得不然的舉措。倘如是,我要問的有二:其一,明顯既違反典律,又與比地方官稱職更高標準的「循吏」或「良吏」之美稱,背道而馳,這個演變是如何產生的?其二,到了南方現場的地方官是如何發覺國法典章與地方政情實務之間,有所隔閡、且之間鴻溝很大,何以他們的抉擇偏向社會、而背離國家?這樣重社會、輕國家的舉措,對初唐建構的吏治文化有所衝擊、而產生了繼以上第二個問題還可進一步引申出的第三個問題:何種變形治理而依違於國法與民情之間?第三個問題,我已早就另文探討,可以不論。
順著以上第一、第二兩提問,我若再扣緊唐代國家與地方社會菁英之間的互動,續問第三個問題如右:國家在貫徹她文化政策上,明顯與地方社會有所牴觸,是什麼緣故兩者有所對話、而找到平衡點?國家在對待南方地方民俗上,依國法當嚴禁,但南方民間信仰在唐代國家之前早就存在、而且是南方居民的日常文化實踐,這兩者之間緊張關係,隨著唐代國家走向弱勢,南方地方社會其文化政治勢頭,明顯有抬頭利基。中唐以後唐代國家與南方地方社會之間展開可以鬆弛、可以對話的新局面。這時,國家代理人的地方官,南方社會菁英,以及民間信仰的宗教機構之間,產生了何種互相包容、彼此安身的各自適當活動空間?
回到本章上述的三個提問。本章著眼於帝國晚期南方政情的日常場景,就發現地方官對於頻發的盜亂(地方治安問題)與天災並繼之以疫癘橫行,幾乎束手無策。關於盜匪,筆者已發表〈治盜思維二文化模式之起伏——唐宋的盜匪〉[1]一文,可以剔除、暫予擱置。筆者於本章聚焦的是,代表唐代國家的北來官員處理天災和疫癘橫行,將如本章底下所示、多半入境隨俗往趨據說靈驗無匹的祠廟去求神助,這之中可以想見多敗少成。但少數求神滅災而成的案例,往往會被視為神跡,而遺留頌神的碑文和記文。這些遺存史料本身藏有兩點官員治理文化上改變的意義:其一,拜廟求神之舉,已違背國法典章。其二,事後還摻和地方吏民(吏是當地僚屬,民是當地父老,即文本所說的地方菁英)為神廟歡呼、而留下公然挑戰朝廷典章的「劣跡」,卻在當時已被肯認而不受國法治裁了。這是吏治一點一滴被侵蝕而不自知的一個方面而已。倘若再加上官員貪腐、魚肉鄉民等其他因素,國家統治根基也就動搖了。至此地步,地方菁英勢必對官員及其所代理的國家,產生敵意。這種情形,地方菁英於拜廟記文中,難得有所露骨呈現。中唐以後江湖群盜的狠戾和地方官所做的已與典章違背,這兩項是動搖國本的兩件頭號大事。往下發展,便是升級為公然叛亂,竟發生在帝國賴以生存的財政和糧食中心之南方。這其實是由來已久、發展以漸所導致的結果。本書還不用講到那裡,只往前溯及官員其吏治往下滑落,以及地方菁英有所側目這段時期的事即可。
所以,本書要處理的是南來北士的地方官,他們是一腦袋大傳統核心價值──即欲消滅小傳統那一套,用當時話講是「化民成俗」——承載者兼實踐家,在南方攸關社會網絡的文化現場,會與南方小傳統的代理人,即地方菁英和宗教機構執事人員,發生碰撞。南來北士他們受到南方小傳統承載者,即官署僚吏和南方文士名流,在助其解決實務問題上,不免在處理他者異文化上無法順其主觀意志行事。不僅如此,發展進程竟產生與南方文士名士在文化上合拍的現象。南來北士的官員在對待南方異文化,特別集中在鬼神信仰上,一個極端是嚴厲取締,另一個極端是不聞不問,而這兩極之間還有可供北士抉擇的廣大文化空間。這個依違南來北士的自家大傳統文化核心,與南方小傳統神鬼信仰之間,到底一百多年來(從西元755-880年)主觀形塑出什麼樣的國家與社會新關係,以及在這關係上發展出什麼樣的地方治理文化?而這又與外來官員在盱衡國家與社會關係的重塑過程上,對南方文化採寬容立場、卻被南方文士名流刻意放大傳播、而超出自己所能控制地形成什麼樣的微妙文化結盟?正是本書探討的重心所在。在此,唯一遺憾的是,更多求神失敗的地方官並沒有去製作救災失敗的記文和碑文,這勢必對南方信仰有打擊,同時也使救災失敗的北士不見得會再採信南方文化。還有,治理南方的官員,在本章,以北士為多,南士被派任南土的情況,應該有一定的數量,惟在本章中似乎只見一、二例。南士治理南土,面對國家與社會重塑關係的新局,可以想見,他們理論上比較尷尬,但實情呢?
一、循吏書寫文本的南方
在中晚唐南方地域,地方官日常中處理林林總總的物事中,荒政、淫祠,以及醫療等三項,是經常碰到的棘手之事。自漢代以來,合乎中央政府肯定的地方官,被稱為循吏或良吏,這群人多少在活著之時就有關於他們治績的記載,流傳於世。這些記載被銘刻在一方巨石上,通稱之為「德政碑」或其他稱呼。[2]本書稱此類文獻為循吏書寫文本。中唐楊憑為羅珦寫的德政碑文,恐怕是這類文本相當有代表性的一份文本。在未分析這份德政碑文本之前,我要對文本作者說幾句話。楊憑出身宏農楊氏,代宗時便有文名。繼而升官至三品時,歷任湖南、江西觀察使,可能就在這時,他替羅珦寫德政碑文。時約為德宗末的七八○年代。之後元和四年(809)楊憑調為京官,升至京兆尹時,以過去犯贓罪和今時奢侈無度,被貶為臨賀縣尉。[3]回到楊憑這份文本,它敘及羅珦在安史之亂前後,歷任奉先縣令、廬州刺史兼團練史,以及壽州刺史兼團練史等三任,但主要集中講廬州刺史任內表現。[4]必須指出,廬州在淮南道轄境。
筆者在聚焦於羅氏於廬州的表現之前,稍加探底其人,羅是越州會稽人,是位道地的南士。本章處理到的地方官,只羅氏一人入傳《循吏列傳》。[5]再回到楊憑於其文本中,是如何再現羅氏治績的。楊憑是從地方搢紳勒石紀功說起,繼而順筆講了羅氏的三代先人的官歷。此為第一段。第二段在講具體事功之前,有一番治績總論。
第三段以下才是具體治績,依其次第,計有其一,批判淫祠,其二,倡導居民有病當去巫就醫,其三,設立學校,其四,公平稅田,其五,改良織布機使增加生產,其六,公平考課下屬,其七,厲行中央養老福利政策,其八,遵行兩稅法的財政三分畫分等。
以上八個治理方面中,與本書相關的論旨分布在第一和第二兩項。羅珦治廬五年,運氣很好(極之罕見),沒碰到本章關心的荒政。其他諸項與經濟生產、稅賦稽徵、財政分配,以及行政管理和領導等,都關係到帝國地方治理的要政,但以無關本章論旨,暫置勿論。
回到本章論旨上面。唐代地方官在處理宗教信仰這一問題,倘依法行政,官員唯有一途可為。那就是,凡不合中央頒布的祭祀神祇,全要毀廟去偶。這在當時有個套語,說「淫祠」非典,非得除之而後快。中國古代信仰是一種泛靈信仰形式,神祇中有想像之神,如昊天上帝,有大自然山川,有死去之人,有木石,有家內庶物,更有活人(叫生祠)等等不一而足。以上崇拜對象不存在經典書冊,然而,唐以前,外來的佛教和本土的道教,都不斷擴充其經典書冊。入唐之後,佛、道兩教,已與西漢以來獨尊的儒家,並立為三。佛、道諸神在法定上被列入可供祭祀的正統。但佛道之前更早就存在的各種靈信仰,有的被官方認可,屬於正統。[6]既存的萬靈充斥在帝國境內,但絕大部分的靈不被官方認可,而被畫歸需查禁的「淫祠」。這用今天理解的概念,就是異端。這套神祠管理如何具體落實到地方,到了開元二十年(732)頒布的《大唐開元禮》,又有了更系統的規定,在卷一,有州縣小祠清單,以及卷七十,有「諸州祈諸神」的標準做法。[7]
羅珦這位循吏運氣特別好,五年在廬州沒碰到水、旱、蝗等常見的天災,這省去他為救荒而耗費心力,以致不會因為恢復延遲而使地方治理失靈。荒政一旦出現,會使官員面對兩個困境:其一,要否厲行打壓地方異端型宗教?其二,要否權宜地利用地方信仰而有助救災?依文本所言,羅珦只是禁民赴廟祭禱,但沒有毀廟,同時,他禁民接受巫師治病[8]。他只查禁行為,沒有切斷源頭,諸如捉捕廟祝與巫師。我估計這對小傳統打擊不大。羅珦只是表態,支持中央政令,實際並沒有切實奉行。之所以如此,或許與他是南方人,對南方小傳統不忍心趕盡殺絕吧?還有,八世紀五○年代的羅珦所為,距離《開元禮》的頒布,很接近,他不可能不知規定。這裡,就是政令在地方落實會有被打折扣的問題。
由於羅珦在肆應地方宗教信仰上,不是國家所欲見典型的例子,筆者先予擱置。筆者要先考察全面打壓地方宗教的事件。這我要先檢視唐代前期一個極為經典的案例。主角是武則天治下的狄仁傑。
關於狄仁傑於垂拱四年(688),任江南巡撫使時奏毀淫祠一千七百所的事蹟,在狄氏死後數十年到上百年,唐人劉餗《隋唐嘉話》和封演《封氏聞見記》等私家載記,都分別談到此事。到了宋朝,還是有人津津樂道,像王讜《唐語林》照抄封氏文字,以及宋初國家編輯的一部大書:《太平廣記》,就中收載《吳興掌故集》中,載有〈狄仁傑檄〉一文。這四條材料都教當代史家黃永年於其〈說狄仁傑的奏毀淫祠〉[9]一文(1995)中,都加以抄錄與比對過。筆者就不用重複勞動,直接講黃氏的發現。黃氏在比對兩唐人筆記載記中,指出所毀廟宇被崇拜的神祇,有項羽等九位歷史人物,在狄仁傑看來,是不值得後人崇敬,故爾予以銷毀,但他留下以崇拜吳員等四位正面歷史人物為名的廟宇,可知沒有一律毀壞。至於不毀這四類廟宇的理由,是這四人在生前德行和事功上值得當後人的楷模。
在此,我必須指出狄氏文化行動中,被毀九神和許存四神都不在官方著錄的合法祀典之中,但狄仁傑用一己認知或毀或留。也就是說,狄氏雖未完全照章辦事,但手段極盡激烈之能事。狄氏在江南時間不長,未遇荒政,一到任不由分說,便大刀闊斧,對異文化加以整頓。考其原由,不外以下三端:首先,狄氏是大傳統中人,對於朝廷頒令的祠典念之在心。再加上他任內轄境沒發生天災,百姓不到人窮呼天需要神助的艱難時刻,這在狄氏執行朝廷化民成俗的文化政策,顯得輕而易舉,不用瞻前顧後。還有,他可能認為,留下吳員等四位神祇所統領廟宇,也足敷江南居民崇拜之用,這在他已是法外開恩也說不定。以上三點,足供我站在黃永年史料研判的基礎上,再往下申論如下:我必須再指出,狄氏在客觀情勢上從事禁毀異端信仰,一點也不困難。其次,狄氏在治事分寸上,他斟酌朝廷頒令與在地居民信仰之間,已表現其妥協的一面,並未十足十執行朝廷嚴命。但問題是,那以項羽為代表被禁毀的九種神廟,從此一棒被打死,江南百姓就不敢再崇信了嗎?
這由黃永年文告訴我們答案:狄仁傑一離任江南,這些禁毀廟宇又告死灰復燃。易言之。狄仁傑雷厲風行齊一風俗——即用大傳統取代、消滅小傳統——的行動,根本未見成效!黃永年引證史書,說安史之亂後,被狄氏禁毀的項羽廟還活生生地在運作中。上舉狄氏頒布禁毀〈檄文〉中,便是指名項羽為這類「邪神」之尤者。然而,事過九五年和一三七年,兩《唐書》的〈于頔傳〉和〈李德裕傳〉兩文本中,對於德宗時任過荊州刺史的于頔,與穆宗時任過浙西觀察使的李德裕,都踵武狄仁傑霹靂手段,再事大肆摧毀項羽等被禁毀的廟宇一番。[10]
在黃文此處,我要補充說明的,就是于頔和李德裕的毀廟行動,同樣未遇阻難,且輕易為之,迅即滿足其大傳統中人的文化優越心理,毫不顧及江南地方居民文化另有歸屬,即小傳統。朝廷京中大員與江南庶民(說不定包括菁英)之間,雙方之間文化的異質性,在前者觀念中堅持的,就是循吏「化民成俗」的這一套。于、李兩北來官員,先後重複做了狄仁傑當年做過的事,他們只當成為循吏所當為,如此而已。另外,黃永年指出,從六朝以來至唐代,歷代政府執念於江南淫祠糜費財物,故爾必須禁絕,還有,就算借名正面形象的歷史名人神祇(如吳員等),其廟祝或巫師,跟被禁毀廟宇其廟祝或巫師一樣,都在斂財害民。黃氏引證事情發展,確實如其所言。但我認為,史籍/小說文本敘及淫祠斂財害民的故事,都是對江南庶民信仰這一端的缺席審判。文獻從來未予江南庶民信仰者發聲。廟祝與信眾之間不純粹只是騙財和受騙的經濟關係,它還有繳錢保平安的心理需求這一面。這類生活安全是國家疆吏治理無法提供的,卻不許江南庶民繳錢祈求平安。這部分是官方/菁英觀點的敘事文本照顧不到的。史家在解讀這類偏於一隅的載記史料,要多留一分心眼,好照應到被噤聲的芸芸大眾。這是典型史料的空白處,需要我們現代史家多予留意。
[1] 參見拙作此文,刊載在《社會/文化史集刊》第18期(2016年5月)頁83-126。
[2] 關於這類碑記的分析,參見盧建榮(2007)和仇鹿鳴(2018)的著作。前者見氏著《飛燕驚龍記》(台北:時英,2007。新版《沒有歷史的人:中晚唐的河北人抗爭史》,台北:暖暖書屋,2020)在分析〈田布碑〉(以上見頁55-67)、〈李載義碑〉(頁179)等,首開碑紀念物的政治宣傳作用。後者見氏著《長安與河北之間》(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,2018)頁130-149,則更進一步言及碑座視覺意像與傳播作用,之後有兩節論碑與政治秩序、與控駁藩鎮的政治效益,分別為頁126-155,以及頁156-169。
[3] 參見《舊唐書》(北京:中華標點本)卷146,(楊憑傳),頁3967-3968。
[4] 參見清.董誥編《全唐文》(台北:匯文書局,1961)卷478,頁6180-6182,而廬州刺史任內表現,見頁6181。
[5] 參見宋祁《新唐書》(北京:中華標點本)本傳,卷197,頁5628。這份傳記很明顯脫胎於楊憑所製作的傳記文本。
[6] 唐代被官方核可的祠祀,可參見章群《唐代祠祭論稿》(台北:學海出版社,1996)下篇,「天地諸神」頁65-100。
[7] 參見池用溫解說,《大唐開元禮》(東京:汲古書院,1972)。
[8] 當代學者蔡帆使用楊憑〈德政碑〉文本,對於地方信仰依然存在,判斷地方勢力處在良好情況,足夠從事形塑地方文化往反李唐國家的文化秩序方向前進。參見蔡帆,《朝廷 藩鎮 土豪—唐後期江淮地域政治社會秩序》(杭州:浙江大學出版社,2021年4月)第109頁。
[9] 參見氏作,發表於史念海主編《唐史論叢》第6輯,(西安:陜西人民出版社,1995)頁58-67。另David McMallen在研究唐中宗中興,亦提到狄仁傑毀淫祠和他被小說化的法官作為,見氏作“The Real Dee:Ti Jen-chieh and T’ang Restoration of 705”Asia Major, 3rd serial, vo1. 6, no1(1993)PP.1-81.
[10] 參前揭黃永年文,頁65。